离婚时,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房产分割是一个双方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
婚前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将来离婚的时候,房子未必一定属于你!
根据北京市相关司法判例显示,认定房子最终归属,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 房本登记在谁的名下;
2. 全款购房还是贷款购房;
3. 如果是贷款购房,是一方还贷还是双方还贷。
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处分,首先可以由双方私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离婚登记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协商未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决定。
根据司法实践,法院的分割意见如下:
一、如果是下列情形,婚前您出资购房,那么离婚时房子一定会属于您
1. 婚前您全款购房,房本登记在您的名下;
2. 婚前您贷款购房,但已还清全部贷款,且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哪怕是您婚后取得房本也没关系;
二、如果是下列情形,婚前您出资购房,那么离婚时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 婚前您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分割意见:根据相关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会将该房产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剩余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您的个人债务,但是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您支付给另一方相应比例的现金折价款。
2. 婚前您出资购房,但是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分割意见: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下一篇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何认定?上一篇
离婚时房贷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