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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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发布者:徐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22人看过

  【案例】

杨先生和王女士通过网上相亲平台相识、相恋,2009年双方携手走进了婚姻殿堂,不久生育了一对儿双胞胎。杨先生在外企工作,收入不菲,但经常加班、出差,一年到头见不到影儿。为了家庭,王女士不得不辞掉自己的工作,全职在家抚育儿女,照顾年迈的公婆,并承担起家里的大多数家务劳动。可是,杨先生却视而不见,多次向王女士提出离婚,并于2020年7月提起离婚诉讼。王女士同意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杨先生要对自己为家庭的付出给予补偿,请问王女士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说法】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现行《婚姻法》规定获得家务补偿的前提是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民法典》使得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不再受限于约定分别财产制。在离婚时,为了体现双方的平等,应当考虑到照顾家庭的工作量,适当进行补偿,这也是对所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肯定,使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和财产上的补偿。让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了更广泛的承认和尊重,使家务补偿制度更具有操作性。

本案中,杨先生多年离家在外,王女士全身心在家照顾子女、公婆,承担起大部分的家庭劳动,对家庭尽到了较多的义务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时,王女士有权向杨先生要求给予其一定的补偿,杨先生也应当给予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标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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