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他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原《继承法》没有规定转继承,本条规定了转继承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的继承制度。
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转移。
转继承发生的要件:
时间要件: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客观要件: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
结果要件: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谓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是不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
比如:张三父母去世,留下张三兄弟姐妹几人,兄弟姐妹几个还没有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张三就去世了。此时,如果没有遗嘱时,张三应当继承父母的份额,转由张三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是代位继承,这个案例中是张三应先于父母亲去世,代位继承人是张三的子女。而转继承是张三父母先去世,只是没有来得及分割遗产,而且转继承人不限于张三的子女,还包括张三的其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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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写出来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