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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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超期提货,要多交管理费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915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托运人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后,便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收货人也应按合同中的约定时间来提取货物。如果收货人逾期提货,托运人为此对货物进行保管属于合同之外的义务,在此过程中承运人支付的保管费用有权向收货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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