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托运人变更合同中约定好的事项,可能会增加货物的运输风险,因此托运人变更运输合同的,应当对此风险承担责任。而承运人在遇到托运人变更合同的要求时,作出变更的情况并非出于承运人自己的本意,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托运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