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施工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因为施工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偷工减料,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返工、改建而使建设工程逾期完成,对逾期完成建设工作而多支付的相应费用应当由施工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