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应承担怎样的义务?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447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据此,承租人承担维修设备,排除其故障的义务。因为租赁物虽为出租人所有,却是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的,所以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不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却享有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处分的期待利益,所以,为保障出租人该期待利益的实现,承租人不仅应妥善保管租赁物,而且负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