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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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1184人看过



 

法律分析: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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