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委托合同的解除,《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可见,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他们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委托合同当事人的相互信任而建立的,所以当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不再信任时,委托合同的根基就丧失了。此时,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委托合同。此外,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