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揽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对于其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技术隐私等是负有不得向外公开的义务的。《民法典》对承揽人应履行的保密义务有具体的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承揽人会不可避免地接触到定作人的各种秘密信息,为了维护定作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有序竞争,承揽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合同约定,为定作人保守各种秘密。一旦承揽人违反了保密义务,此时定作人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