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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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的成果被毁损,承揽人是否需要赔偿?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9日|分类:人身损害 |215人看过



 

法律分析:保管义务是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之一,为了实现承揽合同的目的,对于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加工完成的承揽成果,承揽人都要进行妥善保管。《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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