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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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之后,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没有告诉义务人,转让算数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401人看过



 

法律分析:我国整个民法体系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主权,法无禁止即可为是贯穿整个体系的原则。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都是会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权利的转让也是如此。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可见,合同中的权利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我国法律虽然肯定了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行为,但是债权人务必将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只有在义务人知道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合同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反之,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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