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呢?《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校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的20万元债权于2017年6月20日到期,您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10万元债权于2017年6月15日到期。2017年6月20日,乙公司要求您公司还款20万元时,您公司作为债务人,您对甲公司享有的10万元债权已经到期5天了,因此符合以上第一种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情形。所以,您的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销10万元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