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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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约定了用书面形式,后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216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可知,在订立合同时,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在两种情形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2)当事人约定了采用书面形式的。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将会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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