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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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村民获得的补偿款过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8日|分类:行政复议 |438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根据第13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村民获得的补偿款过低,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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