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征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一旦政府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即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获得国家赔偿。在一些地区发生的强拆事件中,土地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房屋、院落、棚户强行进行拆除、对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被征收人就有权申请相应的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