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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部门擅自拆迁被征收人房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344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经常表现为违约和侵权。在征收过程中,承担可能出现的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下述的两种情形下,当事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1)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补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征收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征收人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当征收人未经被征收人的同意,非法拆除需要征收的房屋,对被征收人的人身和财产权进行侵害时,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这几种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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