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条和《民法典》的规定,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情形,婚姻都是有效的。因此,离婚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效果。
在征地实践中,当事人为了多获得补偿款而进行假离婚,当事人假离婚的目的和动机确实有问题,但是并不能因此认为离婚无效,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二人的婚姻关系就宣告解除,二人有权依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相关的地方政策要求补偿。当然,当事人也可能为假离婚而付出代价,如其中某一人“假戏真做”,假离婚后又与第三人真结婚,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也只能自吞苦果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