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地实践中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所谓的同地不同价,是指相同的区位、相同地类、同一项目的补偿价不同。比如,有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仅仅相隔一条路,公路左侧的补偿价与公路右边的补偿价相差很大;紧紧相邻的两个村庄,甲村的耕地补偿价与乙村同质量的耕地补偿价差别很大。同地不同价显然有失公平,对补偿价较低的一方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同时也人为地造成了许多征地矛盾,影响了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的有序开展。
关于“同地不同价”这一类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曾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开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低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总额列人概算。现今中央政策已经明确要求各地指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的就是实现征地标准的统一化,实现同地同价,起到保护老百姓合法利益的作用。
当农村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面临着征地补偿款“同地不同价”的问题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