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抢险救灾等活动具有事发突然性、时间紧急性、影响重大等特点,法律针对此特点规定了特殊的征用土地方式。上述活动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可以先不办用地审批手续。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紧急征用的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灾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即可,不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如果征用的土地上已经修建了永久性建筑的话,如在征用土地上建造排水管线的,则应该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之内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