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也就是说,即使抵押人死亡,也不会影响到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抵押人的继承人或者是代管人应继续履行该合同。法律上如此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作为继承人,不仅应该享受权利,也应该履行其义务。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