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即使公司合并,原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事业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原企业、事业单位不存在了,但是抵押合同依法有效,需要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承担,法律上对此进行规定,是为了维护稳定的法律关系,维护日常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