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可以用作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因为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会使得抵押合同无法得到正常的履行,从而可能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我国立法上出于此考虑,明确规定已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您想用家里已经被列入拆迁范围的宅基地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或者抵押其他不动产,申请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