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也属于不动产的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形,应该依法进行登记。但是,登记机构在进行登记时也会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是不予登记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