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租人在出售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承租人拒绝购买或者打算购买但因资金问题没办法购买房屋、而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承租人还是能继续租住的。为了保护承租人租住的合法权益不因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而受到侵犯,《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之前,出租人将房屋卖给他人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即承租人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住该房屋。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