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的所有人是出租人,而非承租人,承租人对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为了维护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受承租人侵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租人要想转租的,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也就是说,承租人想要将出租屋转租给第三人的,需要经过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若承租人不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将房屋收回,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