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由此可知,在开发商将房子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后,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有义务进行修复。一旦房屋的质量问题影响了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所以,具体到您的案子中,因为项楼的房顶漏水已经影响到您的正常居住,所以,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就给您的家具损坏造成的损失,您也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