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应当及时履行交款的义务,而卖方不但需要按期交房,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义务。比如,对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卖方就应当按合同内容给付,对于卖方所称的正常情况,其实已经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并且面积误差在3%以内,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2平方米的房价款以及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