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法定权利而非法定义务,因此,承租人不是必须作出购买行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由承租人自主决定。在民法领域中,只要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利益,法律不干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真实,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也没有损害到出租人的利益,则该放弃是有效的。因此、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放弃优先购买权,即便签订合同时出租人还没有出卖房屋的意愿。
优先购买权一旦放弃,就不能再主张行使,这是法律对出租人利益的保护,如果允许承租人出尔反尔,则会影响出租人处分自己房产的权利。因此,一旦承租人在合同中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后就不能再要求优先购买租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