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转租后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也没有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复函意见。因此,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存在很大争议,即便有支持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观点,也只是学者观点,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次承租人不能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次承租人不具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中找不到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依据,虽然次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租赁房屋,但是由于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房屋所有权变动后并不一定影响次承租人使用房屋的状态。此外,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转租虽然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但是转租合同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由于承租人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次承租人与租赁房屋的关系并没有密切到一定要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赋予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则还会出现次承租人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竞合,让出租人出卖房屋变得更加复杂。笔者也赞同以上观点,认为次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实际生活中,如次承租人有意购买租赁房屋,可以要求与出租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给出比其他人更优的购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