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租赁房屋经出租人同意发生转租的,在同一个房屋上就出现了三个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租赁房屋可能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共同占有使用,也可能由次承租人单独占有使用,如果由于次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赁房毁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不动产毁损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出租人毫无疑问可以要求造成房屋毁损的次承租人承担修复房屋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其次,《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由该规定可知,由于房屋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无论转租后承租人是否与次承租人一同占有使用租赁房屋,也无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毁损是否存在过错,承租人始终负有租赁期满后完整返还房屋的义务。因此,如果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造成损毁的,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次承租人赔偿,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但两者赔偿总额不得高于实际损失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