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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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再购买其他住房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3日|分类:房产纠纷 |1105人看过



 

法律分析:由于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其供应对象应严格限定于城市低收入且无房家庭,因此,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其他住房。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也就是说,原经济适用住房将被政府收回,并返还给经济适用住房原产权人相应的价款,经济适用住房原产权人不得再继续居住。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待遇,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也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另外,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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