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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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涨后,卖方单方违约,买方若还想继续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3日|分类:抵押担保 |267人看过


 

法律分析:近年来,即使政府不断加大调控力度,很多大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就像坐了火箭似的往上涨。比如,2016年春节之后,北京的房价暴涨,卖方违约数量暴增,对于在 2015 年年底签订的居间合同及定金合同的买受人来说,不得不面对卖方违约的情况,卖方自愿以双倍返还定金的方式来解除定金合同,然而,双倍返还定金远远不能弥补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很多情况下,即使买方从卖方手里拿到了违约金但已经买不起同一地段的房子了。因此,在卖方违约后,买方如果不想解除合同,还想继续履行合同,该怎么办呢?这样的案例近些年有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买方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依据现有的法律是定,在涉案房屋还没有出售,还存在事实上可以履行的可能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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