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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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3日|分类:房产纠纷 |302人看过


 

法律分析:在标准版本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都会有关于违约行为的条款约定,以上海市为例,合同中一般约定违约方出现违约行为超过 15 日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是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性约定,并非支付违约金即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首先,标准版本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合同的解除权赋予守约方,而非违约方。

其次,若支付违约金方可随意解除合同,只会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充满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除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合同解除权不属于违约方;除非有明确的约定解约权,否则当事人也不能通过事先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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