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借款合同。如果购房者不能按约还款,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按揭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者依法处分抵押房产。
一般来讲,在购房者取得不动产权证,办理好抵押权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材料等交给银行保管之前,按揭银行事实上并不能实现抵押权。因此,按揭银行会要求开发商为购房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旦发生购房者不能按期还款或者拒绝还款的情况,银行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向银行还清贷款。之后,开发商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购房者追偿。也就是说,银行债务的最终承担者依然是购房者。如果购房者不能如期还贷的情况发生在其取得不动产权证,办理好抵押权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材料等交给银行保管之后,按揭银行便可以行使抵押权,即折价、拍卖、变卖抵押房产,以清偿购房者的债务。如果处分抵押房产的价格偏低,购房者还要弥补差价。所以说,购房者在购房及申请按揭贷款前,一定要对自己的资信状况进行合理评估,量力而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