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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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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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贷款政策变化导致购买方贷款无法获批准或者无法获得全额贷款的,购买方是否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36人看过



 

法律分析:在购买方受限贷政策影响无法获得足额贷款又无法现金补足时,能否解除合同主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若合同中只是简单约定“若购买方获得贷款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额,则应以现金补足贷款”。则不论什么原因,购买方都应当补足贷款,按约定支付房款。同时,出卖方除有权要求购买方履行给付义务外,还可以要求其承担未依约支付房款的违约责任。若约定“因限贷政策的变化导致无法获得足够的贷款时,购买方无须承担责任”,则购买方可以免于承担责任,还可以就合同履行不能、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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