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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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足,现金补足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1日|分类:抵押担保 |438人看过



 

法律分析:支付房款实际上属于金钱给付债务,这类债务原则上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况。若购买方无法按约定获得贷款,则应该以现金方式将房款补足。同时,购买方无法获得足额贷款,是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与出售方无关,购买方有义务将房款补足。因此贷款不足,以现金方式补足的约定应当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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