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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公司章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0日|分类:公司法 |906人看过


 

法律分析:公司变更是指改变公司设立登记时的一项或几项内容。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有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公司变更以后,会对行政部门的管理产生一定影响,如公司名称改变的,如果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就以新名称从事民事活动,行政部门便无法及时对其进行管理,出现纠纷后就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公司在进行变更后,一定要向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本条规定了申请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因公司主要办理变更事宜,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由于公司做出变更登记是通过股东会议作出的,因此,还要提交会议决议或决定,以确定公司的变更登记是经过合法程序做出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其他要求的,申请人还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如果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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