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住所地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公司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定场所,比如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方面的文书,必须有一个可以确定的能够送达的处所。所以,公司在进行注册时,需要在公司所属辖区内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确定一个固定的公司所在地,这也便于辖区登记机关进行管理,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因而,当公司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变更住所地时,也需要重新登记确定。对此,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公司住所地变更的,需要重新确定管辖,因此必须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要搬到的新的场所,需要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须先办理变更登记,然后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