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资证明书是记载股东出资额的法律文书,是证明股东地位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并不会划分为股份,由股东认购,各个股东们是以其出资证明书里记载的出资额为限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针对您关心的出资证明书所包含的内容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做出了具体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也就是说,出资证明书里必须同时包含以上五项内容,并加盖公司印章,这样的出资证明书才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