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因为阳台属于专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完全的处分权,物业服务企业无权禁止业主封闭阳台,若因此留下安全隐患,其应在未尽保护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其次,业主因受罪犯的犯罪行为的惊吓,最终患上精神分裂症,业主应要求罪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非向物业服务企业主张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相关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不得为了便于管理禁止业主建筑合理自卫的设备设施,而给业主留下安全隐患。同时,其应依法依约尽职履行安全保卫义务,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询问和登记,加强巡防,采用得力的安全防卫措施,保障小区的公共秩序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