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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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筑和管理瑕疵,住户在家中被害,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0日|分类:房产纠纷 |353人看过


 

法律分析:住户在家中被害的侵权主体是罪犯,故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保证业主不遭杀害”有失偏颇。如果抓获罪犯并提起刑事诉讼的话,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不过侵权之诉主体应以罪犯为被告,而非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相关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基础设施,配备专门的保安人员,尽职尽责地履行保安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小区住户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安装相应的房屋防护设施,以保障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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