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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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只收取规定的车辆管理费的一半,也应对车辆损坏负全责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296人看过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房产、车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权利。作为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有相应的人员和财力来保障能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配备专业的人员和必需的设备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人员或财力有限,而采取只收较低的物业管理费用的方式,提供低水平的物业管理服务。对于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仍应承担全责,不会因为收取减半的费用而只承担半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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