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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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位被人占,停放他处受损失,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1132人看过



 

法律分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应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范围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服务协议,并应严格遵守相关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服务协议的约定,按照协议的要求合理放置财产或车辆,不应随意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否则对于超出物业服务企业保管范围的财产或车辆丢失或毁损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应谨慎管理自己的车位,及时上锁。如果发现他人占用自己车位的,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并让其排除妨碍,而不能随意将车停放他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的反映,及时让他人将车开出所占车位,为其排除妨碍,以免业主车辆停放他处受损而承担管理疏漏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若物业服务企业无过错则不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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