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停车位必须与小区其他物业进行统一、有序地管理。车位买卖合同虽是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但合同也约定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及物业管理费。因此,车位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业主拥有的车位进行管理,并收取费用。
对于业主的车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35 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有义务排除妨碍。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相关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公约的约定,对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统一、有序管理;对于业主享有使用权的车位,负有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有义务排除妨碍。物业服务企业因怠于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致使业主车位常被他人占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