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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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利用小区公共供暖设施对外供暖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1094人看过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54 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供暖设施和供暖用房等进行经营的,应征得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将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否则,擅自使用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对外经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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