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内物业管理主体,有义务妥善保管业主的各种邮寄信件、包裹及汇款,及时而准确地交给相关收款人,并谨慎管理其收发室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其尽职尽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35 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其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业主对自己的信件、包裹和汇款应及时查收,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乃至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留存有关证据,如收发票据或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