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物业服务企业丢失业主汇款应当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237人看过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内物业管理主体,有义务妥善保管业主的各种邮寄信件、包裹及汇款,及时而准确地交给相关收款人,并谨慎管理其收发室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其尽职尽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35 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其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业主对自己的信件、包裹和汇款应及时查收,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乃至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留存有关证据,如收发票据或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