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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要对触电受伤业主负赔偿责任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889人看过



 

法律分析:在建筑物致人损害纠纷中,直接侵权人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因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监督管理、防止损失扩大的职责,其未尽到相关职责而使损失扩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此类案件涉及两个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是两个合同法律关系。物业管理的功能在于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管理范围应当限制在建筑物及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附属配套设施,并不是业主在小区内受到的所有伤害都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的界限是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事项进行管理,而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相的义务,那么物业服务企业自然无从承担法律责任。高压电线不属于案发小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维护高压线的正常使用功能,因而不应当属于物业管理事项的范围。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4 条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压电线的维修养护责任是由电力公司承担的,故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压电线漏电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电力公司应当对孙某进行损害赔偿。《物业管理条例》第51 条第1 款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电力公司未能及时检修刮断的电力设施,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因此,如果受害人受伤是电力公司未尽维护高压电设施安全使用义务而引起的,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维修养护高压电管线的义务,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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