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业主作为自己财产的所有者,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大浴缸和私房。从民法理论角度上看,业主有权安装浴缸,但业主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也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能侵害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 45 条、第 52 条的规定,业主装修装饰房屋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超负荷的室内设备有可能会影响大楼的结构,进而威胁到大楼的安全,损害业主的公共权益。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管理权,阻止业主行使财产处分权,是合理的。如果业主确需安装大型的家具或设备,应该在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征得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业主若觉得物业服务企业无理阻挠,可以聘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分析;如果是在规定的限度内物业服务企业仍然阻止的话,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