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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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预收物业服务费?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4日|分类:房产纠纷 |806人看过



 

法律分析:不同地区或者不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和范围都不尽相同,但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故无论哪种收费模式,物业服务企业都不可以预收 5 年或 10 年物业管理费用,并且物业服务费的交纳通常都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交费时间和交费期限的。各地基本允许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1年。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无理要求,业主可以拒绝交纳,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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